纵囚论

标签史评 古文观止

其他名字:纵囚论

作者:欧阳修

朝代:

纵囚论
信义行于君子,
而刑戮施于小人。
刑入于死者,
乃罪大恶极,
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宁以义死,
不苟幸生,
而视死如归,
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方唐太宗之六年,
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
纵使还家,
约其自归以就死。
是以君子之难能,
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其囚及期,
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是君子之所难,
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此岂近于人情哉?
或曰:罪大恶极,
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
可使变而为君子。
盖恩德入人之深,
而移人之速,
有如是者矣。
曰:太宗之为此,
所以求此名也。
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
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
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
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
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
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
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
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
太宗施德于天下,
于兹六年矣,
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
而一日之恩,
能使视死如归,
而存信义。
此又不通之论也!
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
杀之无赦。
而又纵之,
而又来,
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
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
可偶一为之尔。
若屡为之,
则杀人者皆不死。
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
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
必本于人情,
不立异以为高,
不逆情以干誉。

释文

二  对君子讲信义,对小人施刑罚。刑罚定成死罪,是罪恶到了顶点,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。宁可为了信义而死,不愿苟且偷生,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,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。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,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,释放了让他们回家,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;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终于自己回来,竟没有一个失约的: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,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。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。  有人说:"罪大恶极,的确是小人了;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,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。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,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,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。"我说:"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。这样看来,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,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,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,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,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,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;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,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。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,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,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;然而一天的恩德,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保存信义,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。"  既然这样,那么怎样做才好呢?我说:"释放了回来的,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;然后再释放一批,他们又回来了,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。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。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,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;如果屡次这样做,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,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,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,尧,舜和三王治理天下,一定根据人情,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,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。

注释

①唐太宗之六年】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②大辟】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③意】:估计。
④贼】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⑤三王】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

作者

欧阳修

欧阳修

欧阳修(1007年8月6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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